按照监察执法计划安排,6月8日,金口河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永胜乡椒子岗磷矿探矿坑道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工程PD1探巷未按设计组织施工,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现场措施决定书》,立即终止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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