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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公开

发布日期:2023-09-26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字号:

2022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公开时间:202392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93.3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47.02万元,下降23%。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有结转的转移支付资金,本年度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48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2.3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49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84万元,占84.3%;项目支出77.5万元,占1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3.3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47.02万元,下降23%。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有结转的转移支付资金,本年度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2万元,增长1.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政法转移资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0.2%;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386.43万元,占78.3%;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8万元,占13.1%;卫生健康支出10.08万元,占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0.3%;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9.85万元,占6.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93.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支出决算数为1万元此项目为民宗局调拨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311.4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5万元,该项目为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2.6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0.3227.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8.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2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全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3.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4.2万元,下降5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2万元,占5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4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4.53万元,下降7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2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3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的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56人次,共计支出1.5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八五普法调研接待、社区矫正联合督查公务接待、法学会调研接待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9万元,比2021年增加3.73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将单位的编外用工经费纳入了机关运行经费。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使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依法治区项目等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区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区司法局依法治区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区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附件

附件

2023年区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是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设股室5个:办公室、依法治区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二级机构1个: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机构5个:永和司法所、和平司法所、金河司法所、共安司法所、永胜司法所。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区司法局机关(含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9名,参公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合计24名。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5名,参公人员2名,工勤1名,合计18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收入总额49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82.34万元,占本年收入总额为97.8%,年初结转和结余11万元,占本年收入总额为2.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支出总额49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84万元,占总支出84.29%,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352.15万元,公用支出63.69万元;项目支出77.50万元,占总支出15.71%。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数量指标

2022年共计进行合法性审查36件,办理行政执法证200余张,积极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调查1次。收到行政复议案件6件,其中受理4件已审理结案4件,审结率为100%。通过“金口河普法”微信公众号民法典法治宣传,累计推送文章68篇,阅读量达4000余次。组织司法干警、法律援助律师、律所律师开展“送法进基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18余场,宣传主题覆盖宪法、民法典、疫情防控等普法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400余份,普法用品2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60余人,受众群众达2200余人。全年全区列管34人,年度新增入矫11人、解矫10人,目前在册社矫对象24人。全年办理调查评估14件,训诫1人次,警告1人次。完成业务培训1期,调解成功81件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2.质量指标。

我局装备采购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

开支范围和《四川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确定的标准申报计划和实施采购,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手续,采购装备的不合格比例始终控制在1%以内,没有收到任何投诉。

我局全年法律援助办结案件,无一起投诉,全面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12348”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全年无投诉,有效解答群众涉法咨询,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成效显著,全面实现了工作目标。

3.经济效益。

2022年专项调解行动共化解矛盾纠纷2起,涉及农民工6人次,为农民工讨薪10万余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件,接受群众咨询95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80万余元

4.社会效益。

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依托入户走访、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律师坐班普法等方式,向刑满释放人员宣传法律法规及形势政策,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减少和消除消极对抗情绪;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和村(社区)的联系,根据走访、调查所掌握的刑满释放人员基本情况,实施分类帮教。通过体检金口河区内在建工地各类企业12家,劳动合同1600余份,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2条,帮助民营企业和在建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完成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

5.生态效益。

深化党委依法执政、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高效、社会有效治理,永和镇胜利村荣获四川省第一批“省级民主示范村”。围绕“道德教育铸新魂、法治教育立新行、感恩教育塑新我”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对所有在册矫正对象开展三新教育活动,实施分类教育,对重点矫正对象开展精准个别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运用,依托政法委综治平台,在区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接入“网格E通”,按计划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

6.可持续影响。

通过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使困难群众能够依法维权,实现合法

权益。在法治建设上,通过持续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升了我区法治建设的水平。

(二)项目预算管理。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全部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50.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实现了绩效目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全部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493.3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实现了绩效目标。

(三)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管等各方面工作,达到预期的预

用绩效。我局已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完成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下达的资金下达较晚,财政年底资金困难,无法下拨,导致使用率不高。

我区2022年度项目资金已经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财政国库管理,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项目相关款项,资金使用规范。

(二)存在问题。

资金下达较晚导致项目执行率低,支付不及时。

(三)改进建议。

加强与财政的对接,积极申请资金支付。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2

依法治区工作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全区5个乡镇。

评价指标:用于依法治区业务活动。

评价方法:以统计上报数据为依据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印发实施《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全面推广全省“1+8”示范试点成果深入推进法治金口河建设工作方案》。成功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3名法律明白人。组织各乡镇、部门共43个单位完成学法考法工作。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试点工作,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深入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金口河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68篇,阅读量达4000余次。开展“送法进基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18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400余份,普法用品2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60余人,受众群众达2200余人。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该项目为年初预算项目,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行性论证充分,项目预期提供的效益可衡量,目标绩效设定符合实际需求。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该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主要问题: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无。

社区矫正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5个乡镇司法所。

评价指标: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率,再犯率。

评价方法:以统计上报数据为依据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该项目运行良好,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好了社区矫正对象,消除了不安全因素,保障了社会安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该项目为年初预算项目,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可行性论证充分,项目预期提供的效益可衡量,目标绩效设定符合实际需求。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该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受教育程度提升,减少了对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四、相关措施建议:无

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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