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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巡察办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3-02-24   信息来源:区委巡察办  【字号:

 

第一部分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巡察办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巡察办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    政府采购预算表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巡察办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向上级巡视或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同级纪委、党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健全与纪委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沟通衔接;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视或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召开十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和书记专题会;2.开展常规巡察,全年共开展2轮,巡察党组织21个,年内完成省、市要求的巡察全覆盖进度和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进度20%以上;3.加强日常监管和警示教育;4.全面实施巡察单机系统、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的综合运用和信息录入;5.做十届区委第二轮巡察的12个党组织巡察意见反馈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委巡察办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区委巡察办总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名,其中:行政4名,工勤0名,事业0名。退休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万元区委巡察办2023年收支总预算107.98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55万元,主要是由于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预算增加33.5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委巡察办2023年收入预算107.9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9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委巡察办2023年支出预算10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8万元,占95.37%;项目支出5万元,占4.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巡察办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7.98万元, ,比 2022年预算数增加33.5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33.55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9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委巡察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98万元,比 2022年预算数增加33.5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33.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3万元,约占76.71%;国防支出0万元,约占0%;教育支出0万元,约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7万元,约占13.21%;卫生健康支出3.54万元,约占3.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约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约占0%;住房保障支出7.35万元,约占6.81%;其他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约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约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3

1.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 2023年预算数为77.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商贸事务: 2023年预算数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就业: 2023年预算数0.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23年预算数为0.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23年预算数8.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23年预算数4.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政单位医疗(: 2023年预算数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2023年预算数0.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2023年预算数7.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巡察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委巡察办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区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区委巡察办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97万元,预计接待19批,共97人,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区委巡察办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区委巡察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区委巡察办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4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度,区委巡察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台式电脑和便携式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区委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6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23区委巡察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1个,涉及预算0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

附件:区委巡察办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区委巡察办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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