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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1   信息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医保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⑴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⑵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⑶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⑷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⑸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

⑺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⑻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⑾职能转变。

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⑴推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千方百计寻求支持,补足缺编人员,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单位职责、科室职能、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分工,抓好内部控制管理,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推动日常工作正常运行。加强部门联动,扎实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抓牢民生实事,统筹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⑵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推动与落实。进一步深化DRG分组付费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抓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专项治理,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项目收费。

⑶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效。优化经办服务程序,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提升乡镇、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医保服务网格化服务管理。积极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的全域通办和就近办理,做好“一网通办”相关工作。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和“四川医保”APP,拓宽业务功能,丰富应用场景,提高医保政务服务工作效率。

⑷持续服务乡村振兴建设。持续推进低收入人口“全参保”“全资助”政策落实,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交换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有效落实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坚持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医保成果,推动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⑸重拳出击强化基金监管。持续发力,聚焦重点,坚持“零容忍”“无禁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抓好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健全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制度,注重用好上级“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契机,“以练为战”提升监管水平。

⑹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继续实行异地就医、属地结算工作,进一步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以上。落实乐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医疗救助资金市级统筹。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⑺持续推进作风行风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扣医保工作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解决医保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持续推进医保行风好转。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医保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医保局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工勤编制0名,参公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8名,其中:行政1名,工勤0名,参公7名。退休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保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88.0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87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1人,经费预算增加14.63万元,项目预算增加19.2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医保局2024年收入预算388.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8.0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医保局2024年支出预算38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7万元,占42.07%;项目支出224.8万元,占57.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88.0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54.20万元增加33.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等19.24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14.63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8.0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保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8.0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3.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等19.24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14.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8万元,约占5.82%;卫生健康支出353.53万元,约占91.10%;住房保障支出11.96万元,约占3.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残疾人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医保基金监督奖励。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城乡医疗救助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4.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医保局没有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医保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预计接待10批,共75人,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医保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医保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医保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15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医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医保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医保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224.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24.8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医保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医保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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