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标题
无障碍浏览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本级)

发布日期:2024-02-18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号: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拟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3.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权责清单,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和监督主体。

4.负责建立健全统一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协作机制,落实受理登记、结果告知等制度,受理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实现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评价反馈等业务闭环。

5.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7.负责牵头由区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洒水冲洗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管理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输等。

9.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摊点、商亭、邮亭的规划定点管理;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城区国有农贸市场的管理;指导乡(镇)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对相关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监督抽检、行业整治、普法宣传等活动,逐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增加执法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持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准确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推进阶段,要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将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拓宽垃圾分类宣传平台,让每个人践行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日常,做到人人参与。

3.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坚持练好内功,定时定期加强旅游知识培训更新,确保服务态度到位、质量到位,以真诚、热情开放的姿态迎八方来客,积极展示金口河旅游“处处是风景、人人是环境、人人当导游”的发展新业态。

4.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一是G245线超限检测站处设置固定检查点,重点查处抛洒滴漏、超限超载、车辆带泥上路、未封闭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雾炮降尘等工作力度。三是加大城市油烟治理,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5.认真践行“721工作法”。为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服务基层,转变工作方式,积极推进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努力打造服务型执法队伍,让城市管理更有深度、更有温度。

6.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完成好各自承担的任务,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7.巩固城乡环境治理成果。强化对涉农社区、村庄、旅游景区等环境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进一步推动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的轨道,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乐山市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乐山市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2个机构,即办公室和综合执法股;下属参公事业单位3个:一是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不单独预算;二是乐山市金口河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参公事业单位,不单独预算;三是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单独预算。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乐山市金口河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总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2名。在职人员总数15名,其中:行政3名,工勤1名,事业11名。退休3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234.8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7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减少了执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47.88万元,农贸市场工作经费项目1万元和城乡环境工作经费项目1万元,人员经费增加了31.1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1234.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4.8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23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31万元,占52%;项目支出589.5万元,占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34.8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53.55万元减少18.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执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47.88万元,农贸市场工作经费项目1万元,城乡环境工作经费项目1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31.14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4.8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2.11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4.8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减少执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47.88万元,农贸市场工作经费项目1万元,城乡环境工作经费项目1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31.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92万元,约占27.7%;卫生健康支出12.98万元,约占1.1%;农林水支出1.5万元,约占0.1%;住房保障支出26.31万元,约占2.1%;城乡社区支出852.11万元,约占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267.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2.7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3.94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和编外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58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预计接待60批,共120人,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4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16万元,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增长0.5%,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职级晋升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0.28万元以上执法记录仪7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589.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589.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

十二、附件: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33)2711146 传真:(0833)2711165 旅游咨询电话:2711985
网站标识码:5111130003 蜀ICP备07001422号
党政机关标识 政府网站找错
川公网安备案号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