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为民服务中心(原金口河初级中学)改造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为民服务中心(原金口河初级中学)改造。
二、项目编码:2020-511113-49-01-527724
三、项目业主: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负责人:郑祥;联系电话:18284301818
五、项目建设地点:金口河区金河镇铜河村二组。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为民服务中心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镇文化站、司法所、便民服务中心均为见缝插针而建。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业务量急剧增大,交通出行和群众办事极为不便,各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均无法推进。为了更好的规划建设金口河区副中心镇,更好的服务于群众办事,需对金口河初级中学进行维修改造后使用。
七、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保留教学楼原柱、梁、楼板不改动,教室根据实际需要做隔断,安装消防、通风、照明设备,修复门窗、栏杆等。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60天。
十、工程招投标: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二、项目须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做好安全、节能、环保“三同时”工作。
十三、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十四、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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