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罗回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2018年8月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调整罗回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原审定5.30元/㎡.月调整为4.20元/㎡.月。滨河路四段公共租赁住房仍按照5.30元/㎡.月进行租金收取。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房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金口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根据不同人群分类收取公共租赁房租金(详见附件2)。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收取租金;农民工家庭、在金口河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特岗教师按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收取租金。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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