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申请对象
保障对象:低收入群体和最低收入群体最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一)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有低保证);(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三)户主具备本区正式非农业户口,并取得本区户籍三年以上。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一)低于金口河区城市低收入标准每人每月680元以下;(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三)户主具备本区正式非农业户口,并取得本区户籍三年以上。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