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多元化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确保我区住房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2018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2018年我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具有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3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者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及以下; (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为2400元及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情形: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机动车辆的(不含三轮车、摩托车);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商业性质房产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金口河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3)由社区核准的家庭收入、财产资料; (4)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 (5)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资料。 (6)其他有关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职工、低收入等相关资料(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960元及以下)等。 上述材料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最大值为60平方米; 2.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保障范围内5.2元/平方米•月; 3.住房租赁补贴系数: 根据保障家庭不同情况,实行分档补贴: ①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00%; 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为70%; 4.补贴计算公式为: 保障面积(≤60平方米)=(18平方米-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 月租赁补贴金额=保障面积×租赁补贴标准×补贴系数 五、申请时间 即日起—2018年10月10日 六、其他事项 我区今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9户,按照申请人实际情况及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发放。 七、咨询电话及地点 电话:0833-2780991 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住建局(区政府办公楼四楼)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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