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口河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依据租赁市场实际情况与公租房租金价值评估报告,进行租金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罗回街公租房原租金标准为4.2元/平方米·月,现调整为4.4元/平方米·月,上调0.2元/平方米·月。
滨河路段公租房原租金标准为5.3元/平方米·月,根据目前滨河路段公租房部分带家具电器情况,分为带家具与不带家具公租房进行租金调整。现带电器家具公租房租金调整为6.1元/平方米·月,上调0.8元/平方米·月;不带电器家具公租房租金调整为5.5元/平方米·月,上调0.2元/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调整后的租金标准从2020年9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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