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我区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1〕13号)要求,我局拟对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乐山市金口河区乡村振兴局、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乐山金泓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个单位进行财会监督检查,现将我区开展检查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底结束。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检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内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账户管理、往来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决算管理、存量资金管理、基建预决算管理等13方面的内容,其中重点关注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存量资金清缴、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检查以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
(二)地方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检查以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
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公示单位接受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如知晓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的,可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833-2716979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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