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源鸿电站等3家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公示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17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并经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审议通过,拟确定乐山市金口河区源鸿电站、乐山市金口河海伦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大坪电站、乐山市金口河区白熊沟电站为三级标准化企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此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应急管理局书面反映,如实反映有关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受法律保护。
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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