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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27号)要求,预下达我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5元,拟将资金安排用于:
乐山市金口河区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及生态食品加工厂供水工程(中央资金110万元)
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象鼻村乡村旅游服务综合接待场所建设(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丰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省级资金660万元)
现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账及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金口河区财政局 0833—2711163
金口河区乡村振兴局 0833—2716050
联系人:万星
联系电话:0833-2716576
电子邮箱:1581648162@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75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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