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拟对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审查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前期服务
2.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二、资金情况
项目总投资:24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三、采购内容
对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的33.361公里道路,(增设波形护栏、防撞墙、标志标牌、凸面镜等设施,因地制宜在原路基上适当硬化部门路肩)进行施工图设计、预算、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审查。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服务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金河镇人民政府提供税务票据;
8.①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9.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在金口河区全过程参与项目设计,直至项目服务结束,并提供承诺书。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日,服务责任和要求若有变化,双方可根据新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六、注意事项
(一)被询价的供应商就以上服务内容,在2022年7月29日下午5:00时向金河镇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并完全响应金河镇提出的服务要求。该报价一经金河镇人民政府认可,即为签约合同价。报价为人民币,单位元,报价资料必须盖章方为有效,报价资料需密封后在规定日期内送至金河镇人民政府,逾期拒收。
(二)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盖鲜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4.完全响应金河镇提出要求服务内容承诺函(盖鲜章)
(三)防疫要求
供应商需按照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2022年7月25日)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否则询价单位有权拒收询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金水街29号
邮编:614700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833-2771449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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