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下达金口河区中央困难群众救助金122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下达金口河区省、市及区级地方配套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71.07万元,2020年结转资金526.8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下达金口河区中央困难群众救助金1224万元(乐市财政社〔2020〕133号618万元、乐市财政社〔2021〕53号606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16万元(乐市财政社〔2020〕133号65万元、乐市财政社〔2021〕33号29万元、乐市财政社〔2021〕53号22万元)、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46万元(乐市财政社〔2020〕133号60万元、乐市财政社〔2021〕33号86万元)、县级配套使用9.0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16.35万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1115.03万元、发放孤儿生活费1.89万元、支临时救助金49.1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33.37万元、支出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0.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6.46万元。2021年累计结余605.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按财政相关资金支付流程支付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每月按时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成全年资金拨付目标任务的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向全区城乡低保对象3589人,发放低保金1115.0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36人,发放低保金64.65万元;农村低保3453人,发放低保金1050.39万元。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补助标准达到391.58元,2021年城乡低保在未调标的基础上,比上年提高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补助标准达到250.37元,2021年城乡低保在未调标的基础上,比上年提高1元。二是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达到550元/人·月,为103名农村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费67.54万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达到810元/人·月,为117名城市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费115.91万元,特困供养人员自愿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承接人,建立特困人员按月走访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累计发放农村特困护理费12.9万元,累计发放城市特困护理费20.01万元,为特困人员解决死亡丧葬费及生病住院护理费17.01万元。三是强化临时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给予困难群体月低保标准1到6倍的临时救助,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49.1万元,救助596人次。四是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达到900元/月·人;全年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8.35万元。五是开展困境儿童生活救助行动,196名困境儿童得到生活救助,并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和返乡救助。共计支出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落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时将绩效自评结果主动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1年度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绩效目标自评表_(金口河).xls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