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2023〕16号)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的函》(金府办函〔2022〕71号)文件精神,继续对我区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实施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生(500元/期.生),初中1250元/年.生(625元/期.生)。
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年级)初审,学校评审,校内公示,2023年春季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6所学校共有916名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补助资金共计499625元。现将审批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及时反映。
0833-2711023(区教育局) 0833-2711083 (区纪委)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6日
2023年春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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