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64号)要求,现将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15万元,拟将资金安排用于扶持发展金口河区2023年三个村级集体经济。
现将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到账及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金口河区财政局0833—2711163
金口河区乡村振兴局0833—2716050
金口河区委组织部0833—2715899
联系人:白文林
联系电话:0833-5022300
电子邮箱:1258543077@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市街63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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