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对象
金口河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还款时间及还本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金口河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金口河区。
申贷资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承办银行及申请地点
国家开发银行
办理地址: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21号),咨询电话:0833-2712022。
乐山农商银行
办理地址:
乐山农商银行金口河支行,咨询电话:0833-2711277,13808135907。
如若有疑问,请咨询金口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33-2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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