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机动巡察组于2024年5月21日至6月4日,对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学校“校园餐”机动巡察。8月20日,区委机动巡察组向区教育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
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实际及反馈意见,制定了《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关于区委机动巡察组巡察学校“校园餐”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区教育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学校“校园餐”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约谈相关校长、总务主任,多次到学校督查巡察整改情况,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
(二)责任落实方面
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校(园)长亲自把关,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建立动态台账,逐项销号,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问题,区教育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把巡察问题分三阶段实施:
一是开展全面整改阶段。2024年8月27日,区教育局召开了《金口河区教育局2024年秋季财务及“校园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会》,要求全区学校针对本单位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并做好整改情况公开,及时落实生活费定价备案、自行采购备案、各类制度备案。
二是回头看阶段。2024年9月6日、8日,副局长彭志娟带队,副总督学王联军,分两组到学校督查区委机动巡查组巡察学校“校园餐”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要求学校再次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各校(园)“校园餐”及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好落实整改,形成《学校“校园餐”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及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膳食管理检查问题台账》;10月9日、12日,副局长彭志娟、副总督学王联军,再次带队到各校园督查“校园餐”整改情况,各校园整改情况良好。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持续加强学校“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真正让“校园餐”成为学生、家长放心餐、良心餐,让每一个学生吃上营养健康、热乎可口的营养餐,让每一分钱都用之于学生。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为学生提供优质食品,将民生实事落实到位。不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常态化做好“校园餐”规范和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面
教育局党组多次到学校督查巡察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
(四)整改成效方面
各校完善相关制度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全区共制定17项,修改完善135项财务管理、食堂管理等制度。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区幼儿园
1.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重大支出时讨论不充分,未坚持末位发言制,未体现议事决策全过程”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
整改情况:一是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对幼儿园园长进行了谈话和批评教育;二是幼儿园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制度;三是幼儿园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都由办公室刘军凤负责会议记录,并从2024年9月起,如实记录了具体讨论过程、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股室、责任人。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进行通报;三是以区教育局关于财务的十一项制度为指导,全面完善了我园的教育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20项。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第三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食堂卫生安全有短板。经现场查看,食材存放不规范,小葱放在厨余垃圾桶上直接接触污染”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2”)。
整改情况:一是幼儿园后勤主任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明确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食品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懈,平时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着装、规范操作;二是严格按照食材操作标准存放食材,不能随意摆放,避免污染。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金河镇小学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学校2019年至2023年均无‘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3”)。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是对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11个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文件的通知要求,完善学校财务、食堂、采购管理等相关制度共15项,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三是落实“三重一大”研究决策机制。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区教育工委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第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学校食材采购程序不规范。在采购蔬菜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定点采购,存在合同之外自行采购大量蔬菜的现象”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4”)。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局对后勤主任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细化采购制度、流程、标准,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完善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规范,制定采购询价制度、轮岗制度等3项;三是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新鲜蔬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通过货比三家,校委会、支委会议定选定定点商家,并建立采购验收台账,注明到货品目、数量、生产日期等情况。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区教育工委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第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金河镇吉星小学
5.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食材供货商确定上,会议记录上未体现讨论全过程;2019年、2020年、2022年均无研究食材采购会议记录”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5”)。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是学校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制度,修改完善34项制度;三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及讨论的全过程;四是定期研究食材采购相关事宜。
整改情况: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区教育工委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第三、四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食堂卫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现场查看,有较多苍蝇飞到厨房墙壁、操作台、蒸笼布上”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6”)。
整改情况:一是学校后勤主任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明确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食品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懈,平时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着装、规范操作;二是严格按照食材操作标准存放食材,不能随意摆放,避免污染。
整改情况: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和平彝族乡小学
7.关于“执行教育局统采政策不到位。2022年2月-3月,和平小学在统购合同外,在芳芳粮油店购买面粉,共计750斤,共计涉及资金1845元”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7”)。
整改情况:一是区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学校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细化采购制度、流程、标准,完善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规范,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7个;三是从现在起,严格执行教育局统采政策。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区教育局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第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8.关于“执行议事决策主体不清,把学校党支部作为重大事项决策主体,以党支部会议代替领导班子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不符合议事决策程序”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8”)。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学习,明确议事决策程序;三是有重大事情先经行政会议讨论,提交党支部会议通过,再行安排。
整改情况: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第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9.关于“食材采购程序不规范。2020年食材采购无讨论过程,2021年至2023年无食材采购比选记录”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9”)。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细化采购制度、流程、标准,完善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规范;二是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新鲜蔬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方式进行,通过货比三家,选定定点商家;三是定期研究食材采购相关事宜。
整改情况: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第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0.关于“食堂管理库存盘点不规范。食堂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登记均为1人验收,部分出入库登记表无供货商签字”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0”)。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员工培训和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二是严格要求食堂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登记2人验收,入库登记表供货商在供货时必须及时签字。
整改情况: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永和镇第一小学
11.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年至2020年均无会议讨论记录,2021年至2023年会议记录未体现讨论全过程”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1”)。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是对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11个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文件的通知要求,完善单位财务、食堂、采购管理等相关制度14项,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三是落实“三重一大”研究决策机制,定期讨论食材采购相关事宜;四是将该问题作为线索,移交区纪委处理。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第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四项区纪委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处分。
12.关于“学校食材采购程序不规范。在食材采购方面除区教育局统购大宗食材外的其他食材采购,均无比选资料,无会议讨论记录”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2”)。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细化采购制度、流程、标准,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完善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规范;二是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新鲜蔬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方式进行,通过货比三家,校委会、支委会议定,选定定点商家,并建立采购验收台账,注明到货品目、数量、生产日期等情况;三是该问题作为线索,移交区纪委处理。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三项区纪委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处分。
13.关于“食堂管理库存盘点不规范。食堂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无供货商和验收人签字”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3”)。
整改情况:一是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和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二是严格要求食堂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登记2人验收,入库登记表供货商在供货时必须及时签字。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永和镇第二小学
14.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领导班子在2019年至2020年讨论重大事项、重大支出时讨论不充分,未坚持末位发言制,未体现议事决策全过程;2021年至2023年只见会议纪要,未见原始会议记录”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4”)。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局对校长、主任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是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完善了相关制度11个;三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过程,有原始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区教育局党组给予相关人员党内警告处分第三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5.关于“执行议事决策主体不清,把学校党支部作为重大事项决策主体,用党支部会议代替领导班子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不符合议事决策程序”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5”)。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明确议事决策程序;二是有重大事情先经行政会议讨论,提交党支部会议通过,再行安排。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七)共安彝族乡小学
16.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年至2022年未见行政会议记录,且无食材采购的相关记录,2023年会议记录上只有一次提到食材采购问题,且仅有两句话”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6”)。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是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完善相关制度12个,制定《共安彝族乡小学采购回避制度》1个;三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过程;四是定期研究食材采购相关事宜。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第三、四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7.关于“食材采购合同不规范。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食材采购合同均由政务主任(非学校法人)与商家签订,且合同存在“随行就市,平于或略低于市场价”定价机制方面问题。2021年至2023年,存在与同一商家重复签订合同行为,比如:2021年9月,学校与小燕蔬菜摊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又在2022年2月重新签订合同;2022年9月与老幺蔬果店签订合同,在有效期内又在2023年2月重新签合同”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7”)。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局对后勤主任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是认真学习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采购合同;三是制定询价制度,规范定价机制。
整改进度:第一、二、三项已整改完成。
(八)共安彝族乡新河小学
18.关于“执行教育局统采政策不到位。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新河小学在统购合同外,在卢老八猪肉摊处购买鲜猪肉,涉及资金5600元”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8”)。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局对校长、主任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细化采购制度、流程、标准,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完善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规范,修改完善《新河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11个制度。制定了《新河小学食材验收制度》、《新河小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回避制度》、《新河小学2024年秋校园餐定价标准》3个;三是从现在起,严格执行教育局统采政策。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第三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9.关于“执行议事决策主体不清,把学校党支部作为重大事项决策主体,用党支部会议代替领导班子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不符合议事决策程序”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19”)。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明确议事决策程序;二是有重大事情先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再行安排。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0.关于“食材采购程序不规范。2019年8月29日讨论牛肉采购有讨论决策记录,但未签订采购合同”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20”)。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细化采购制度、流程、标准,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完善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规范;二是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新鲜蔬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通过货比三家,选定定点商家,签订合同。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九)延风中学
21.关于“执行教育局统采政策不到位。2021年11月14日,延风中学在统购合同外,在四川金丰吉庆粮油有限公司购买珍珠米40袋,单价140元/袋,涉及资金5600元”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21”)。
整改情况:一是教育局对校长、主任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细化采购制度、流程、标准,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完善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规范,修改完善《乐山市金口河区延风中学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延风中学食堂采购验收询价回避制度》等12项;三是从现在起,严格执行教育局统采政策。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第三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2.关于“执行采购工作不严谨。延风中学2022年2月实施的邀请竞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货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招标文件拟定时间、供应商邀请函发出时间和招标公告实际均为2022年2月20日,研究开展此项工作的会议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二是既为邀请供应商方式,又在校门外张贴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未给予其他潜在供应商自行报名的权利。三是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评分细则,将“公司规模和学校评议合格的加5分,优秀的加10分”作为评分项,涉嫌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22”)。
整改情况:一是总务处加强采购政策学习,在今后类似的采购当中加强采购执行,严格规范采购流程,严格资料审核与归档,不得出现逻辑性错误;二是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必须给予潜在投标商家足够的准备时间,不得在采购评分细则当中设置特殊条款或加分项,确保采购项目合法合规。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3.关于“采购文件及合同执行不严格。延风中学2023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中要求,蔬菜、鸡鸭肉以每月上、中、下旬3次询价资料作为结算计价依据,从执行情况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每月询价蔬菜品种与供应商每月实际提供蔬菜品种数量差异较大;二是2023年9月起不再由学校老师进行市场询价,而将询价事宜委托“小燕蔬菜摊”、“游志忠家禽宰杀点”等4家代为询价,从9月蔬菜结算表来看,两家蔬菜委托商提供的市场价均价与供货商报价完全一致”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23”)。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停止使用固定商家报价作为市场参考价与中标商家结算的方式;二是参照区教育局大宗商品采购项目的询价方式,组织总务处相关人员到金口河农贸市场针对相关商品进行询价。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4.关于“签订采购合同不规范。招标结果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俊晨蔬菜店、四川金丰吉庆粮油有限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新起点商行、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正养殖专合社,中标供应商报价均有下浮,合同定价均为“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浮动”问题(对应反馈文件中的“24”)”。
整改情况:一是立刻签订补充合同,根据中标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确定合同定价;二是加强学习,在今后签订采购合同时,总务处实行双人审核合同内容的制度,双人审核无误后方可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无交办信访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3-2718459;邮政信箱:614700;电子邮箱:QQ.com547056016@。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党组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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