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建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7〕12号)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拟将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乐山市金口河大众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2年,即从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信函或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丁键;0833—2711050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新市街31号(金口河区交通运输局)
邮箱:619735534@qq.com
乐山市金口河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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