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村村民委员会向我局提出修筑金河镇同心村6组到吉星村10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金河镇吉星村村民委员会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修筑金河镇同心村6组到吉星村10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被使用林地村、组(单位):金河镇吉星村10。
使用林地面积:2.6660公顷。其中,长期使用/公顷,临时使用/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2.6660公顷。
用途:路基,边坡。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2025年6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卿文槟 电话:0833-2716906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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