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区民宗局: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5〕8号)精神,现下达你们单位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520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支出功能科目“21305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关于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增收的意见》(川财农〔2024〕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川财农〔2025〕16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优先使用列支中央衔接资金,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各任务方向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除外)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均不得于下达我区中央资金的60%、省级资金的50%。
三、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2024-2025年,我区作为2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5〕12号)等文件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等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工作。
附件: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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