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岩月村村民委员会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岩月村村民委员会。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修筑岩月村火烧岗到阴山槽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被使用林地村、组(单位):沙坪镇岩月村7组(林地行政边界位于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村境内,林权为岩月村,属飞地)。
使用林地面积:1.0954公顷。其中,长期使用/公顷,临时使用/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1.0954公顷。
用途:路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2025年6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卿文槟 电话:0833-2716906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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