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蒲梯村村民委员会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蒲梯村村民委员会。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蒲梯村4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人民政府。
被使用林地位置: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蒲梯村4组。
使用林地面积:0.6549公顷。其中,长期使用0.6549公顷,临时使用 / 公顷。
用途:用于路基等。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2025年10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以下人员。
联系人:卿文槟 电话:0833—2716906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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