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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乡镇(街道)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原则上属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主要分布于永和镇、金河镇、和平彝族乡、共安彝族乡、永和镇,5个乡(镇)。
二、禁止在25度以上并划入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坡度25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陡坡地上开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金口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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