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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对乐山市金口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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