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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31日至4月2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4日,区委巡察组向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
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党组于8月4日下午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巡察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反馈的每一个问题进行梳理分解,制定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11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阶段性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研讨。
(二)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压实责任、分解任务。明确樊成瑶同志为巡察整改牵头领导,将反馈问题按财务、污防、农村生态、行政执法、党风党建等领域拆解,由各股室负责人牵头落实本股室具体整改任务,确保责任到人。二是细化方案、对账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研讨优化措施,制定《关于中共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对每项问题、每条措施逐一对账销号,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整改见底见效。
(三)监督检查方面
一是上级督导提效。9月4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四川省乐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龚韬主持召开巡察整改督导会,针对行政执法、审核工作、内控管理等重点领域,逐一明确整改方向与注意事项。二是内部调度压实。局党组定期在党组会上研判整改进度,对滞后问题深度剖析、精准部署;对能即时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推进的问题按计划分步落实,严守“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原则,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四)整改成效方面
近三个月来,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党组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已完成整改任务21项,剩余5项正按既定计划有序推进,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实现所有问题整改清零。整改期间,我局同步强化制度建设与责任落实:修订管理制度1套、制定学习计划1份、完善《金口河生态环境局2025年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及运维考核表1份、更新议事协调制度2份;同时严肃追责问责,对5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针对整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梳理排查,确保整改成效长效巩固。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如:2019年至2022年,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较少,特别是2022年未对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学习;2022年5月,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区生态环境局党组2023年6月才进行传达学习,学习严重滞后;2020-2022年‘第一议题’传达学习较为简单,大部分党组会未开展会前学习”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已补充学习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今年以来通过党组会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2次,扎实开展讨论,提出全局贯彻落实意见并抓好落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扎实。2020年-2022年,年初未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2024年未形成中心组学习总结;学习记录不规范,个别学习记录在党组会会议记录本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规划,提升学习系统性。制定《中共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党组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进理论武装、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二是规范学习记录,确保学习记录准确完整。配备专门的会议记录本,明确记录内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学习记录工作。三是注重学习总结,促进学习成果巩固与转化。每年年末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整改进度:第1、2项已完成整改;第3项整改内容正按序时推进中,预计2025年12月完成整改。
3.关于“2023年12月,对区域性污染应对不力,连续出现7天轻度污染天气,导致2023年优良天数率为91.5%,未完成市下92.3%的目标任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按市级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完成辖区内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备案与执行核查,预警期间通过驻厂督导、在线监控等方式,确保工业生产稳定及排放达标,2024年以来累计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6次,企业应急措施落实率100%。二是日常管控方面,对城市道路实行“湿法清扫+机械冲洗”常态化作业,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臭氧管控方面,常态化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三是已安排专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平台及空气质量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数据异常及时通报、整改,形成闭环;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空气质量及治理情况,协同解决跨领域污染问题。2024年全区优良天数率98.6%,全市、全省65区(经开区)排名第1;2025年截至11月2日,优良天数率98.7%,全市、全省65区(经开区)分别排名第1、第5。
整改进度:第1、2项已完成整改;第3项整改内容正按序时推进中,预计2025年12月完成整改。
4.关于“共安彝族乡小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护栏底部处未完全封闭,金河镇岩桑沟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护栏未封闭,铁门敞开,未做到全封闭保护”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8月已对共安彝族乡小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护栏底部进行了封闭,同时修复了损坏护栏,2025年8月已对金河镇岩桑沟乡镇饮用水水源地铁门加锁封闭。二是举一反三,2025年8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损坏的隔离设施进行了修复。三是已通过集中宣传等方式,面对面为村民讲解水源保护知识,发放宣传册280余份,将爱护供水设施、节约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中,已通过公示牌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5.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不严谨。考核表扣分项只实行分数扣减,未描述扣分原因”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25年8月完善考核表,每项扣分栏后增设必填项“原因说明”。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6.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2024年5月,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与四川水之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乐山市金口河区2024年至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对全区5个乡镇75个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合同金额599万元,通过现场核查,桠溪村三组一体化装置处污水横流、进水管脱落、污水池污水溢流;解放村一组一体化装置处污水横流;林丰村五组一体化池井盖未封盖、备用池杂草丛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8月21日运维单位已对桠溪村三组进水管进行了修复、疏通;二是2025年8月21日彻底清理解放村一组一体化周边污水。三是2025年8月25日已对林丰村五组一体化池井盖进行了封闭,并清理完备用池杂草。四是压实运维单位主体责任,已于2025年8月约谈四川水之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运维单位加强对设施的运维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7.关于“危废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乐山市金口河区金鑫源废品回收站回收废旧电瓶和蓄电池,且随意堆放;乐山市金口河区和祥汽修部场地混乱,地面机油痕迹明显,未做防护处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8月5日现场检查金鑫源废品回收站,查实其违规收储废铅蓄电池,已责令停止并批评教育;8月31日和祥汽修部地面油污已清理并硬化,已划分功能区,要求后期定期保洁。同时联合多部门对10家废品回收站拉网式排查,同步宣讲环保法规、发放传单10份。二是增加监管频次,推进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全过程防控”,指导涉危单位规范填报“无废四川”系统;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及信息化手段,对42家重点领域涉危单位精准监管,严打非法倾倒、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控风险。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8.关于“区环委会办公室职责履行不到位。2024年9月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后,相关议事协调制度未及时进行更新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区环委办已于2025年6月召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审议并通过《乐山市金口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乐山市金口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对相关议事协调制度进行更新。后续若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发生调整,严格按照“3个月内完成更新”的时限要求推进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9.关于“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违法主体表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如:2020年4月,和平彝族乡迎春村村民杨选珍露天焚烧秸秆案,案审记录为‘建议对乐山市金口河区传鑫石材加工厂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存在张冠李戴现象;又如乐山市金口河区志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废弃物案,法人为万成伟,承办人意见‘张全华属于初次违反行为…’,也存在张冠李戴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涉事案卷依法定程序进行更正、说明并重新归档,确保案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二是已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全面评查。发现并整改问题2个。三是已派遣执法骨干人员参加省执法总队组织的“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班”,已与市执法支队对接完毕,计划派遣2名执法人员赴市执法支队跟班学习,系统学习案卷规范化制作标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业务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已严肃追究责任。针对案卷问题,经核查确认,办案人员陈元刚、晏珑芳在案卷制作中专业化水平不高、文书制作不够严谨细致等问题;原分管领导周瑜同志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形。鉴于晏珑芳已于2020年12月调离本单位及本系统,陈元刚已于2023年6月退休,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周瑜同志予以批评教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严格落实严审细核要求,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0.关于“执法程序不当。存在违法案件集体审议时调查人员参与表决的情况。如,乐山市金口河新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混站扬尘污染案,调查人员胡平参与集体审议表决;又如,袁金全露天焚烧落叶、橡胶案,调查人员陈元刚参与集体审议表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审议流程。严格落实案审分离制度,在审议前对参与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无调查人员参与表决。审议过程中做好会议记录,包括参会人员、审议内容、表决情况等,以备后续监督检查。二是强化执法监督。配合市执法支队对金口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稽查,对执法行为、案件卷宗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未发现类似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1.关于“个别执法文书执法人员签字不规范。如:乐山市金口河新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混站扬尘污染案,办案人员和送达回证均只有1人签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办案人员已对涉问题送达回证进行补签。二是已派遣执法骨干人员参加省执法总队组织的“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培训班”;已与市执法支队对接完毕,计划派遣2名执法人员赴市执法支队跟班学习,系统学习案卷规范化制作标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已配合市执法支队对金口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稽查,对执法行为、案件卷宗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未发现类似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2.关于“2022年7月,2023年3月、9月,乐山市金口河新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不同违法情形被立案处罚;2023年4月,2024年9月,四川康遂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嫌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同一违法情形被追究生态环境赔偿责任和立案处罚”问题。
整改情况:已开展“四个一”监督帮扶活动,了解企业困难问题,及时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4个,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开展指导帮扶,建立帮扶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回头看”,为企业污染治理出谋划策,助企纾困,在强化“环保力度”的同时,让企业感受到“环保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3.关于“2025年3月,因枕头坝二级水电站二期围堰拆除项目施工噪音扰民被群众投诉,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在信访处置过程中,未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导致投诉人将问题反映到生态环境部“12369”网络平台才得以解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责任追究。经核查,在该信访事项的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吴扬帆、易莉彬对群众诉求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胡平督促管理不到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胡平、吴扬帆、易莉彬进行批评教育,深刻汲取教训。二是加强信访投诉处置。严格按照“接诉即办”“首问负责”原则,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2025年4月以来已开展群众诉求问题处置13件,未出现超时办理、提级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度100%。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4.关于“专题研究不充分。个别年份未落实至少在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的要求。2020年-2021年未在党组会上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抓日常的工作机制。二是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的党建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定期研判制度,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5.关于“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执行不严。2020年-2022年未严格落实每季度进行本行业、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的研判、梳理,未开展过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问题。
整改情况:健全常态化研判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对本行业、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进行研判。2025年以来已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3次。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6.关于“落实总结报告不到位。2020-2021年均有个别党组成员在述职述廉报告中未提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2022年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中未提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报告内容要素,已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模板中,增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专项板块,独立成段,要求具体列明履行责任的举措、成效等。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7.关于“统战工作‘五个纳入’方面存在问题。未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9-2024年年初未对统一战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9-2024年年底未对统一战线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未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班子成员中未明确统一战线工作分工;未将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培训内容,作为培训党政干部的必修课程。党组中心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未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也未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未将统战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纳入有关表扬通报表彰范围。未将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宣传、新闻工作计划,扩大统一战线的社会影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工作机制。已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底有总结,并明确樊成瑶同志为统战工作分管领导。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已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民族宗教领域“四个一”活动学习宣讲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已通过党组会宣讲“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已将统战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纳入表彰范围,把统战理论政策纳入宣传计划,扩大社会影响。
整改进度:第1、3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5年12月完成整改;第2项已整改完成。
18.关于“统战工作‘三个带头’方面存在问题:党政领导未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未建立对党外干部的谈心谈话制度,党政领导未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学习计划,带头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已通过党组会、宣讲会等形式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如:2025年8月28日召开民族宗教领域“四个一”活动学习宣讲会。二是积极参与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确保带头参与,发挥示范作用。依据区委统战部要求,开展金口河区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填报《金口河区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开展金口河区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切实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三是加强与党外干部沟通交流,同时积极主动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密切与党外人士的联系。积极与少数民族同胞开展交流,不定期组织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和座谈,广泛听取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9.关于“2022年10月9日向单位工作人员帅燕支付(新能源汽车保险费)4127.13元,无个人垫付佐证和相关说明;2023年4月4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渡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报销250000元,无支付凭证,无法确认此笔款项是否支付;2023年5月30日支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奖279410.85元,报销单金额为44544.25元,支付凭证与报销金额不一致;2023年5月29日,支付2021年度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资金114300元,无支付发票、报销单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2年10月9日支付事项,已按规定补充完善相关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二是2023年4月4日大渡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报销问题,经核查确认与同日支付的金口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费39000元共用支付凭证(凭证编号4-11),总支付金额289000元。三是2023年5月30日支付的1笔279410.85元资金支付凭证,确实存在所附报销金额与支付凭证不一致问题,该笔资金有214562.60元未附报销材料。经梳理,该笔资金为2025年5月26日支付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奖励资金中未成功支付部分(支付凭证编号5-15)。由于财务人员专业性不佳,未把相关资料备份提供,导致出现此项问题。现已完整补充相关报账资料。四是2023年5月29日支付的114300元资金,经核查相关票据已纳入2025年5月26日支付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奖励资金(支付凭证编号5-15)。现已完整补充相关报账资料。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0.关于“2024年车辆管理使用台账只登记区外出差和有驾驶员下乡的使用记录,工作人员自己下乡未进行登记,未能明确使用人和用车事由”问题。
整改情况:已组织修订《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由综合股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完善《金口河生态环境局2025年公务用车管理台账》,明确记录使用人、用车事由等关键信息;对排查发现的漏登记录,已从2025年8月1日起逐项补充登记,并建立“每日核对、每月抽查”机制,确保台账登记及时、完整、准确。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1.关于“2019年以来,金口河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拨付上未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如:2022年1月,在分别拨付四川华鑫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安乡农村环境整治(象鼻村污水集中整治)工程进度款923650元、四川呈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柏香村农村工程污水治理进度款754541.18元时未经党组研究决定”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相关拨款程序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所有项目资金拨付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2022年1月两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度款拨付时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系当时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所致。现已补充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追认,并完善资金拨付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2.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2019年至2022年期间,局党组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年以来,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但过程过于简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制定了年度研究计划,明确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将重点工作、关键节点纳入研究议题,今年以来已研究党风廉政工作3次。二是规范研究过程与内容。安排专人负责细化会前准备,提前梳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内容,深化会议研讨,围绕风险防控、制度完善、警示教育等内容开展实质性讨论,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记录详实,杜绝“走过场”。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3.关于“基层党建不够重视。抓党员发展上有短板。白俊2023年6月被确定为积极分子,但确定积极分子后,未按要求开展季度考察、未按时撰写思想汇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员发展流程,组织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二是明确思想汇报要求,白俊同志已按要求提交10份书面思想汇报,并由培养联系人对汇报材料进行了审阅。三是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培养情况进行了1次集中检查,指导督促党务工作者对考察记录等材料进行了完善。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4.关于“基层党建不够重视。‘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2024年第三、第四季度未按要求每季度讲党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已制定完善年度党课计划。二是明确由党支部书记做好督促授课人备课、组织党员参会等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5.关于“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党组在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后,未按要求进行反馈和整改双公开”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巡察工作办法》、省委办《关于被巡视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及金口河区委巡察办《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提醒函》的相关要求对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双公开。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5年12月完成整改。
26.关于“2024年,乐山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问题:‘金口河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超设计标准,进水量未达到设计量的60%,未落实除臭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是2024年12月31日,截至巡察之日,该问题还在整改中,存在逾期整改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以来,我局已通过正式文件向住建局调度3次,日常调度11次,多次开展现场督导,出具一份《生态环境问题警示通知书(★)》(金环委办〔2025〕3号)。2025年9月17日再次向区住建局发出《整改提示函》,要求区住建局进一步压实责任,科学调整整改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倒排工期推进整改。9月22日,我局收悉住建局复函,目前金口河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基本已达设计标准,官村、新民片区污水接入已完成工程量的85%,除臭系统安装已完成工程量的90%,预计今年12月底全部完工。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5年12月完成整改。
三、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巡察期间无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件。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标本兼治,建章立制。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将“当下改”的务实举措与“长久立”的机制构建深度融合,推动整改成效长效化。提炼整改有效经验为制度规范,固化成果、保障成效,推动“整改清单”从具体问题的“销号台账”转变为治理效能的“提升清单”,实现整改效果常态化。
(二)专项推进,问责问效。逐一对未完成任务排查成因并建立专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与推进措施,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点对点”核查,对推进不力者约谈问责,确保全部清零见效。
(三)跟踪问效,严肃追责。以跟踪督办为抓手,结合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取得实际效果。针对整改不力、落实打折扣的,将第一时间进行提醒谈话,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彻底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现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3-2715922,电子邮箱:774578097@qq.com。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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