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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更好地保护县域内的文物资源,金口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区文物局)按照相关流程,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确定8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现对金口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认定名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为期7天,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要求客观真实并提供相关材料,需要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金口河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系人:周晓玲
地址:金口河区图书馆二楼(金口河区文体旅游局)
邮编:614700
联系电话:13183630222
附件: 金口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认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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