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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要求,拟安排《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5〕88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农〔2025〕46号)下达资金43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95万元,省级资金1639万元,安排情况现予以公告。
附件: 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统计表.xlsx
监督举报电话:金口河区财政局 0833-2711163
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0833-5119046
联系人:万星
联系电话:0833-502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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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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