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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务局。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城乡一体化水厂增效扩能项目(提升改造)。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被使用林地位置:金口河区国有林场麻杠林工区(小地名:海大佛)。
使用林地面积:0.2267公顷。其中,长期使用0.2267公顷,临时使用/公顷。
用途:用于底格拦栅坝、沉沙池、输水管线等。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2026年3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以下人员。
联系人:卿文槟电话:0833—2716906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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