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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反恐特警大队营地改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0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字号: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拟对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反恐特警大队营地改建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反恐特警大队营地改建项目。

2.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8.23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反恐特警大队营地改建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

2.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网上。

4.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网上获取,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QQ邮箱(350082841@qq.com):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等相关内容)、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报名申请表、文件资料费缴纳截图。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3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通讯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梧桐街9号

邮编:614700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1398133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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