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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美丽金口河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信息来源: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为全面推进美丽金口河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美丽金口河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向具有意愿参与的单位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

美丽金口河建设实施方案

二、采购内容

编制美丽金口河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提交的资料需逐条响应此部分内容,未响应或漏响应视为报名无效)

1.最高限价:25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均不接受)。

2.项目内容:编制美丽金口河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

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技术规范。实施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数据真实、措施可行,通过专家评审。

项目团队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近3年承担过至少1项地市级及以上美丽建设类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覆盖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领域。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不低于原配置。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提交初稿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五、报价须提交的资料

1.报价函(加盖鲜章);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其他事项

有报价意向的单位请于2026年4月17日9:00时前,将资料提交至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注:需通过书面提交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报价函及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密封加盖公章提交。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901室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0833-2715922

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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