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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 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河湖监督管理,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结合省级督查情况,省河长制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函〔2023〕9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我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暗访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贯彻中央和省级相关决策部署方面。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市有关河湖长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河湖长及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方面。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具体工作,开展河湖巡查,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组织开展责任河湖问题整治,推动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等工作;河长制办公室履职尽责情况,包括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具体工作,拟制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开展河湖长制协调、监督、考核、激励,统筹编制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负责编制河湖名录、一河(湖)一档,组织河湖健康评价、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河湖长联络员(联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包括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指导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河湖长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并向河湖长报告,会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包括依照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职责情况。

(三)河湖长制“五大体系”建立方面。河湖长制“河湖名录体系、河湖长责任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河湖治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五大体系建立执行情况;联防联控开展情况。

(四)河湖长制“六大任务”“5+9”重点工作方面。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河湖“清四乱”、水土保持、小水电清理及生态流量监管,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沿岸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船舶码头污染防治、长江流域禁捕禁渔、河渠沿岸造林绿化、源涵养区管理保护(河道岸线及沿江天然林、湿地保护)等“5+9”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照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四张清单等推动落实情况;河湖健康评价、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执法监管方面。常态化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体系和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5日前)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弄清辖区范围内、职责范围内河长制工作的弱项短板,为有的放矢整改打好基础。

(二)整改提升阶段。(12月6日-1月15日)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挖问题根源,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时间不能整改的,要形成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时限,不断推进。

(三)督导抽查阶段。(1月16日-1月25日)区河长办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力、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问题台账,抓实问题整改。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逐一登记建档、分类施策,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一体解决。

(三)强化督导考核,抓好信息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检查,并将该项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河湖长制有关考核内容,我区将对照纳入区级河湖长制年度考核。请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总结(含问题台账)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函〔2023〕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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