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乐山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聘请市政协委员担任市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员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监督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市总河长办与市政协办公室协商,决定聘请部分市政协委员担任乐山市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员。现将《乐山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聘请市政协委员担任市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积极配合做好监督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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