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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十八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23-12-18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八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0833-2711072;邮寄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王婷)

第二轮四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1702955016568

170286508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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