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八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0833-2711072;邮寄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王婷)
第二轮四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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