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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02.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年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3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年实施方案(2019-2022)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四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8‟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4号)精神,按照《乐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乐委农领„2019‟2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的通知》(乐府办函„2018‟47号)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精神的责任分工方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构建“投、建、管、运”一体化污水治理体系,结合金口河区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幸福美丽新村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具有金口河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并进,加快城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以及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家乐、旅游民宿、景区宾馆等场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类型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优先考虑主要河道沿岸、农户相对集中点、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民积极性高和已开展前期工作的村,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地方社会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低成本、达标准、利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二、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目前,全区有胜利村、铜河村、曙光村、茶坪村、民主村、五池村、建设村、顺河村、金星村、联合村、罗回村、迎新村、蒲梯村、新村村、大板村、新建村等16行政村基本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任务分两批次完成,第一批次为2019年至2020年,完成25个村的新建任务;第二批次为2021年至2022年,完善5个村,并对汛期损毁的五一村、曙光村等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并查漏补缺。通过四年努力,到2022年,实现全4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阶段(2019年):推进城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厕污配套、大渡河沿岸及公路沿线等7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19年底,需完成7个村,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攻坚阶段(2020年):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污水设施提标升级和农村聚居点、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底,需要完成18个村,全区100%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前两年实现全区4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基本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村(5个村)的个别组村民聚集点进行完善,达标示范村标准,即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70%。巩固阶段(2021—2022年):查漏补缺,对汛期损毁的五一村、曙光村等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维护、运行管理机制。

三、实施原则

(一)大渡河沿岸、国道公路线沿线、旅游干线沿线和大小天池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相对集中点、厕所与污水规划配套;

(三)村民积极性高的居民相对集中点,重点实施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

(四)已经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村或已经建成或者正在进行建设,只需要管网延伸覆盖的村民小组优先考虑实施。

四、实施地点

2019年底前规划完成的村:

(一)桠溪村:进入金口河城区的门户,农村污水直排大渡河,村民强烈要求解决。

(二)林丰村、新民村:整村推进厕所建设与污水规划建设配套。

(三)五星村:市下环保目标。(四)花茨村、和平村:是整村推进厕所建设的村,也是金口河区重点旅游线路村,也是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必须完成75%的村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4个村,必须完成6个村)。

(五)同心村:公路沿线实施乡村振兴的重点村。

五、污水处理模式

一是采用以乡(镇)带村管网覆盖。推进场镇周边污水管网延伸覆盖,对靠近集镇的村采取以乡(镇)带村的方式,将农村生活污水接入集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二是聚集点治理模式。根据人口数量,合理设计聚集点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及工艺,污水处理量大于30立方米/天的聚集点选用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量小于30立方米/天的聚集点选用净化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三是散户治理模式。原则上对旅游线路、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可能影响水源保护区的散户(小于或包含5户/20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选用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工艺。

六、工程估算

(一)前期经费估算。

为尽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工作,以乡镇为主体开展前期工作,建议走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开展可研报告编制(含专家意见、每个乡镇编制一本分两年实施)建议控制在3万元以内,地形图测绘(含地勘)建议控制在7万元以内,详细的设计方案(含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等)建议控制在10万元以内,每个乡镇前期设计经费控制在20万元以内,设计深度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后达到施工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并由乡镇和设计单位提交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查。25个村需前期设计经费500万元(其中2019年完成7个村设计等需140万元),设计完成后还需开展环评编制60万元(含专家审查意见、水质、土壤监测、排污口设置,每个乡镇编制一本分两年实施,分别控制在分别10万元内),监理费203.18万元(按工程造价的3.01%计),建设单位管理费202.5万元(按工程造价的3.0%计),工程审计费分别控制在8万元内,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方案等资料(含专家审查)30万元。

(二)工程估算。

大的村按照250万元估算,小的村按照200万元估算,25个村平均按250万元估算,大概约需建设资金6250万元。需完善的5个村按每个村100万元估算,约需500万元,每个村处理设施占地约3亩左右,土地青苗补偿等预计16万元,约需400万元。(三)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预算或在整合资金中分三年纳入预算安排,2019年需农村污水治理资金2197.18万元(安排新建7个村资金,其中前期经费由区财政局纳入预算先行解决),2020年约需资金3124.25万元(安排新建9个村、完善4个村资金),2021年约需资金2872.25万元(安排新建9个村、完善1个村资金),同时区相关部门积极对上争取专项资金。

七、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2019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两年实施方案,各有关乡镇9月20日前完成可研、设计方案、地勘、测绘、设计和预算等前期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招投标;10月20前进场施工;12月20日底前完工,12月底前竣工验收,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金口河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配套完善管网设施、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支持乡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各乡镇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三)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实施《乐山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扶贫开发局)

(四)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农村入河排污口的监管纳入农村面源污染整治范围,加大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须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湖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国电公司)

(七)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区财政投入体系,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区财政局要全力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年度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好中央、省、市、区的各级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村党支部书记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上报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倒排工期,及时开展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污水处理工程两年工作目标。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动,定期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区牵头、乡(镇)具体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责任,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区委目标绩效办、区政府办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区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设计规划、施工监管、技术指导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区水务局负责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幸福美丽新村、特色村等规划建设,负责农村户厕改造建设、禽畜散养环境卫生治理和厕污共治村单户污水治理等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管理。生态环境局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探索建立“投建运”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推进“放管服”工作,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乐山市金口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金口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工程项目表

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年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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