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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5月26日拟对高性能硅氧锂电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6   信息来源: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6日我局对高性能硅氧锂电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9楼

联系电话:0833-271592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高性能硅氧锂电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市环审金字〔2026〕1号 2026年5月26日

乐市环审金字〔2026〕1号

关于高性能硅氧锂电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科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高性能硅氧锂电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审批请示收悉。我局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报告表信息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属于新建项目,行业类别为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已完成备案(川投资备 [2603-511113-04-01-592219] FGQB-0113 号)。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占总投资0.9%。租用标准化厂房11425.12m²,建设氧化亚硅生产线,年产氧化亚硅3000 吨,配套建设环保、公用、辅助等设施。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调试,无土建工程;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及一般固体废物。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重点要求

(一)废气污染防治。破碎、研磨、混料、称量、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生产车间全密闭,物料密闭储存、密闭输送,及时清扫车间积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达标。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拟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及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优先回用于园区绿化;极端天气无法回用时,采用密闭吸粪车转运至金河镇污水处理站处置,严禁直接外排地表水体。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布袋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炉渣、除磁杂质、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防雨、防渗、防扬尘,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五)土壤与地下水保护。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区、固废暂存区等区域全面硬化、防渗处理,加强设备巡检,杜绝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监测台账、固废管理台账等,完善环保档案。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有组织颗粒物每半年监测1次,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每半年监测1次,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结果存档备查并按要求上报。

(七)环境风险防控。须对厂房进行封闭管理,仓储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严禁各类火种,定期开展环保设施检修及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

六、请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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