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关于推荐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乐民宗委〔2022〕37号)文件,经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推荐,拟征求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意见,未收到以下三个单位的问题。拟推荐示范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胜利村、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黎明村,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8月17日--8月21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区民宗局反映(电话:2711042)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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