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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区委常委会学习贯彻《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精神

发布日期:2023-08-09   信息来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号:

8月9日,金口河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区委书记魏端主持会议并讲话。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毛丹领学《条例》精神,并从《条例》的制定背景、意义、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指出,《条例》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在全国率先出台,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部事关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保障与监督等六部分内容。

会议要求,一是在学习宣传上下功夫。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各乡镇、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教育、学校学法教育等内容。持续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十进”领域,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与当前民族领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纵深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推动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持续擦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金字招牌。三是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深化民族工作融入大统战工作格局,构建“1+1+N”组织架构,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全面覆盖、规范有序的民族工作体系。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推动《条例》宣传教育制度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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