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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贯彻 《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发布日期:2023-09-28   信息来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号:

2023年9月28日,区政府召开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习《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要求:

一是要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党建内容和法治学习的内容,武装教育干部群众,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精神。紧密结合区情实际,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和人口流动融居趋势,纵深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活动,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持续推动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持续擦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金字招牌。

三是要融合结合推动创建。紧扣职能职责和各自联系群众,分众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力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树牢“中国心中华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结合我区实际,会议强调: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要牢牢把握这一主线。《条例》的施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了法律遵循,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要持续深入开展创建。持续巩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取得的实践效果、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内涵、丰富载体、创新方法,推动创建工作纵深推进,使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更加有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更强的力量。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更多示范单位,总结提炼我区更多经验亮点做法,把全国示范区招牌创得更实,擦得更亮。

三要强化协作配合。2023年创建工作方案,区委、区政府已审议通过,两办已印发。全区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能职责,履职尽责、融合结合落实创建任务;“十进”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本行业领域牵头职责,抓好指导督促工作;区民宗局(创民办)做好牵头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好今年的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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