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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3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迅速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城乡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高,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围绕建设“两区三地”目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本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制定的近期、中期、远期规划目标,全面推进金口河区生态文明建设,2019 年各项定量指标基本达标,力争在2020年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和创建任务分工,全面推进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大领域,10大任务(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空间格局优化、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共37项指标,重点攻坚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全区城乡污水处理、村庄环境整治4大工程,重点做好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处置等农村面源污染和新建绿色建筑等方面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

成立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指标达标分析及评估;完成《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以下简称《创建规划》)编制工作。在《创建规划》基础上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召开全区生态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20年3月)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和《创建规划》要求,结合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生态创建工作的各项年度任务,编制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推进完成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重点抓好生态创建“重点工程”的落实,建立重大项目跟踪制度;严密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落实减排等重点任务,保证辖区能耗、水耗、占地指标明显降低;针对重点指标实行进度考核,确保按《创建规划》进度完成相关工作。2019年7月底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归档工作。

(三)申报巩固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

全面完成示范工程建设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包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及其他具体要求材料并向环保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做好现场验收、迎检等工作,力争2020年通过考核验收。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0年7月—2020 年12月)

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深入实施《乐山市金口河区“十三五”环境保护和防震减灾规划》,全面推进金口河区生态文明建设,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实现我区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任务分解

(一)生态制度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约束性)

指标解释:地方政府组织编制具有自身特色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规划。要求规划通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环保部备案。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规划的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规划实施年限达2年以上。完成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 80%以上。

一是编制《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由区环保局组织通过专家论证后,提请区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将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环保部备案。

二是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年度任务计划、年度任务总结,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以上内容及创建工作动态及规划、实施方案内容和实施情况。

三是各实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规划重点工程制定年度任务分解、对任务完成情况编制工作报告。

四是对各部门实施方案及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及评估。编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2019年底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 95%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相关创建实施部门,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约束性) 

指标解释: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达到 20%及以上。

一是区生态办每年拟制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由区目标办统一印发和下达。年终,区目标办、区生态办对乡(镇)、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要占党政干部实绩考核部分的20%及以上。

(牵头单位:区目标办、区生态办、区委组织部,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参考性)

指标解释:在一定时期内行政区自然资源资产的增加和减少及其平衡关系的分析表格。该表格可以反映创建地区在年度内、规划期内、政府届或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及使用等情况。自然资源的增加,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或乐山市相关政策落实要求完成金口河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发改经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参考性)

指标解释: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或乐山市相关政策落实要求开展金口河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考性)

指标解释: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是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金口河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乐山市金口河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二是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6.河长制(约束性)

指标解释: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实现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一是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区、乡(镇)、村、组四级河(段)长体系。

二是全面落实河长制职责,确定河流分级名录,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河长的河流名录。

三是制定一河一策管理方案,对顺水河、小河、野牛河及三个天然湖泊大天池、小天池、鱼池建立监督巡查机制,实现良好水体保持。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7.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约束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内发放执行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源占固定源总数的比例达到 100%。

一是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工业企业排污口规范化专项整治工程;全区所有涉及明显水污染排放的企业须规范设置排污口,明确排放口排水去向及排放标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全面限期规范、整改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口。

二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和控制污染源排放总量,督促实际排放污染物中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全区范围内涉及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明显排放的企业和医疗企事业单位应依法持证排污,严控排污总量,必须时采取限产等措施。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巡查,禁止偷排漏排。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 年)

8.环境信息公开率(参考性)

指标解释: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达到 80%及以上。

一是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升级改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环境保护板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等级测评、网站加固,区环保局网站后台管理专人专机配置。

二是定期向社会公布大渡河断面、城乡饮用水源水质整治达标情况。国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是及时公开环境信访及处理回复等问题,及时公开排污费收缴情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生态创建责任单位,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二)生态环境

9.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

指标解释:落实《乐山市大气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并达到考核目标。完成省环保厅要求的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各项指标计算的基准年为2016年)。

一是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系统,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在线监控全覆盖,并联网进行统一管理;做实“三个严”,严防超标排放,严控违规排污,严惩偷排漏排。

二是加强城市污染治理,建筑工地实行围栏封闭施工,集中搅拌混凝土,封闭清运建筑材料及垃圾,加强对超载、超限货车的监管,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实施城市裸露地绿化和植树种草工程,减少城乡结合部裸地、荒山、荒坡。有效遏止粉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三是认真落实《金口河区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加强禁燃区管理,加强农村秸秆禁烧;继续清理燃煤锅炉;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对吉祥砖厂等烧砖企业管理,确保规范安装环保设施并正常运行。

四是严禁露天烧烤,继续实施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程,不定期巡查城区煤改清洁能源执行情况,防止反弹。

五是持续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完成城区带状公园建设,新建 漫漩河段堤防419米,建设城区滨水漫步水上公园,将城区与大渡河充分融合,扩大居民休闲空间。

六是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完成城区空气自动站调试验收工作,并对外发布数据。

七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乐山市金口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金口河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10.地表水环境质量(约束性)

指标解释:严格落实《乐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乐山市金口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省厅要求的水质达到或优于III 类比例、劣V 类水体下降比例幅度。

一是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和实施《金口河区良好水体保持方案》,实施野牛河、顺水河、小河流域及大瓦山湿地公园内大天池、小天池、鱼池等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全区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建设大渡河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动态掌握水质情况。

二是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改造,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建LED屏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三是加强乡(镇)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永和镇、金河镇、吉星乡、永胜乡、共安彝族乡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共改造规模为950吨/天,改造管网7.32千米,新建污水管网14.2千米,实现乡(镇)建成区污水处理管网全覆盖,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收集率。

四是推进机动车清洗业、维修厂、餐饮、宾馆、学校、医院、5000 平方米及以上商场、综合大楼及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必须同步建设污水治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五是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评估大渡河沿河及大天池、小天池、鱼池周边环境和健康风险,完善污染防控措施。

六是加强河流湖库的日常监管巡查,强化湖库清漂设施建设,实施河流清漂保洁工作。

七是开展工业企业排污口整治及验收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

八是开展餐饮排污整治及验收,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1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约束性)

指标解释:表征行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综合反映。要求该指标保持在优良水平(≥55%),且不降低,执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评估,并策划开展相关工作,确保 EI 指数不低于 55。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 年)

12.森林覆盖率(参考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60%。

一是建立台账,完善年度森林资源变更统计。收集整理林业部门造林验收汇总表,完成林地变更补充调查。

二是继续推进退耕还林、绿化造林工程,编制金口河区退耕还林后续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三是对6个乡(镇)现有森林植被较好的区域,实施生态保护工程、生态恢复工程。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签订乡(镇)、村、护林人员管护合同书,并牵头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工作。

五是做好八月林自然保护区植被管护,做好森林资源管护“七落实”;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做好森林三防;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严禁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

六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生物防火阻隔林带、防火通道、防火便道。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13.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参考性)

(1)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指标解释: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                                                 

一是建立台账,对金口河区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的名称、数量、分布、生境要求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二是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

(2)无明显外来物种入侵

指标解释:对行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未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

一是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完善有害生物监测点布点,对紫茎泽兰、波斯菊等开展全面布控;对疑似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由我区植保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送市级专家鉴定;实行月报制,每月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是建立金口河区外来物种应急、联动机制。开展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阻截带建设,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1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约束性)

指标解释: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占危险废物应处置量的比例需要达到100%。

一是落实《乐山市金口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督促涉危涉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严厉处罚。

三是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按规定登陆乐山市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完成联单填报,对审核通过的联单进行分送和保存。

四是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或利用。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对未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是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实施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程、污水处理站污泥转运处置工程,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创新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发改经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15.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参考性)                                                

指标解释: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且没有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一是编制《乐山市金口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现状摸底排查,对全区矿山的土地污染状况进行详查,建立土壤监测网络。针对调查情况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主要包括污染场地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工作,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根据重点工业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金口河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专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是强化污染地块环境管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对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暂未开发利用搁置的场地,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每半年开展一次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禁止未进行调查评估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禁止未经治理修复并通过环保验收的污染场地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四是完成市级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16.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约束性)

指标解释:三年内无国家或相关部委认定的资源环境重大破坏事件;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一是加强区政府、环保部门及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工作,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实施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年度环境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三是对企业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强黄磷生产、硅石加工,磷矿洗选、矿渣处置等重点风险源的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防范S306线的危险废物运输与处置过程中的泄露倾倒等突发事件。

四是加强核与辐射管理。严格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定期对区医院等具有辐射源和放射源的医院进行辐射安全检查,安全收置红华公司废旧厂址内封存的辐射装置闲置放射源,加强监管和员工培训,防止误操作,做到100%安全收贮。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五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三)生态空间

17.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

指标解释: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管控要求,明确政策措施;红线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一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编制《乐山市金口河区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区域边界,占区域国土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12%。

二是通过勘测和实地调查,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地块详细名录和登记册,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上图、入库。

三是制定管控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管控区域内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基础信息进行采集、统计,记录在册。

四是制定管控要求,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管控红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健全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管机制,严密监控红线区域内各类人为活动等,确保红线区域内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

五是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的生态功能变化趋势进行定量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区党政实绩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挂钩。

六是开展红线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实施坡耕地及园地、经济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全区废弃(关闭)矿山开展生态修复。

七是强化对鱼池湿地和土壤保持功能的保护,全力推进金口河区生态功能区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18.耕地红线(约束性)

指标解释: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及地方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

一是划定金口河区永久性基本农田,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片(块)编号,设立统一标识。健全相关图表册及保护台帐,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

二是落实保护责任,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执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违法占用耕地巡查频度和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1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约束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不得低于 33%(山区,不得重复计算) 。

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的管控要求。

二是完善八月林自然保护区、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金口河境部分、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的统计信息收集及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规范相关区域的保护和利用,完善保护区标识和宣传教育,加强保护区巡护。

三是按照天保工程要求开展资源保护,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环保工程、护林防火工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和动植物检疫工程。

四是全面统计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加强饮用水源地隔离设施建设和管护。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0.空间规划(参考性)

指标解释:空间规划体系是以空间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为核心,从空间资源(土地、海洋、生态等)保护、空间要素统筹、空间结构优化、空间效率提升、空间权利公平等方面为突破,探索“多规融合”模式下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与监督机制。

一是2018年9月前编制完成《乐山市金口河区空间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格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二是按照空间规划格局统筹推进我区发展,严格遵守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称“三区三线”),建立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制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规划编制单位,实施年限:2016年—2020年)

(四)生态经济

2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束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能源消耗量不超过0.70 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一是区内工业硅加工行业采用余热发电、循环用能等方式化解过剩产能,降低能源消耗总量。 

二是推进企业节能技改,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严格节能评估和审查,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

三是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的统计和监督考核;推进“节能机关典范”建设。

四是完善市政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完成市政道路、景观照明和 LED 等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推进商场、酒店等机构节能灯具的使用。

五是强化能源统计和监督考核工作。

(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约束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西部地区要求≤80 立方米/万元。同时,要求行政区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

一是推进《金口河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编制,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取水总量。

二是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措施。

三是出台阶梯水价政策,结合金口河区实际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和服务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四是建立用水大户监控名录,全区工业企业建立完善城区循环处理回收用水系统,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

五是编制并实施金口河区工业节水年度工作方案;推进金口河区硅石加工行业污水处理和综合废水处理配套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六是促进再生水利用,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站)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七是倡导居民循环用水,建立水资源重复利用意识,积极推动住宅小区的中水利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3.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参考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内单位面积工业用地产出的工业增加值,其中,工业用地参照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统计,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变价核算(西部地区要求≥50 万元/亩)。

一是加强工业用地和工业产出的工业增加值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金口河区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土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产出水平及税收要求。

三是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考核等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制度、保证金制度、限期建设制度、定期评估制度、用地跟踪负责制度等六项制度。 

四是新建企业原则上入驻三角石工业园区或解放工业园区,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和集聚,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工业园区实现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4.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参考性)

(1)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及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质化等。

一是完善秸秆基础统计台账,对各乡(镇)秸秆年产生量进行统计,说明去向及利用方式。

二是在全区推广秸秆回收工作,建立秸秆回收点。

三是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建立秸秆禁烧巡查长效机制,乡(镇)与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指导,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秸秆饲料、秸秆食用菌基质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2)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及以上。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指行政区内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 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有关标准参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执行。

一是根据金口河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规定,加强畜禽养殖清理和环保达标整治,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台账,动态管理。2018年底,常年存栏20头生猪及以上养殖场的粪便综合利用率应达到 95%以上。

二是贯彻落实《金口河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方案》的相关要求,关停禁养区、限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规定完善污染处置设施,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零排放。 

三是加强禽畜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场粪便生态消纳、“猪—沼—果”循环农业模式或沼气发电等循环利用工程。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参考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当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处置往年贮存量和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之和)的比值。

一是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将重点监控企业纳入台账式管理,对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量(处置方式)、进行统计说明;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如实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中工业固体废物类申报内容。

二是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是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开展矿渣循环利用示范工程,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五)生态生活

26.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约束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农村地区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合格饮用水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0%。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一是编制和实施《金口河区饮用水源保护方案》,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放牧、养殖等污染水体水质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红线划定、隔离防护带建设等任务、规范设置标识牌并加强巡查保护。 

二是对农村各种饮水形式及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进行调查统计。

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检测力度,2018年起开展对41个行政村农村饮用水检测,提高检测频率,每个村每年检测不少于2次。

四是2018年完成金口河区第二水厂及输送管网的建设。

五是编制和修订全区水厂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7.城镇污水处理率(约束性)

指标解释:县城及城镇建成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土地、湿地处理系统等)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量占县城及城镇建成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要≥100%。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污泥处置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有关规定,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一是建立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运行维护机制。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和5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站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常态管控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是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查清理力度,到2018年6月,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管网管理资料;延长部分乡(镇)的管网,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三是加强巡查,定期对全区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加大对污水管网日常维护,按照日常规定采取及时的防腐及清淤措施。制定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四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站)的提标升级改造建设。2019年改造城区污水处理厂第一期,新建第二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000吨/天;新建截污干管6公里,完成永和镇、金河镇、吉星乡、永胜乡、共安彝族乡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共改造规模为950吨/天,改造管网7.32千米,新建污水管网14.2千米。

五是按照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进行管理,规范转移处置,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系统建设;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一律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六是加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已完成新民村、新乐村、胜利村、金星村、联合村、曙光村、五一村、建设村、民主村、五池村、新建村、新村村、迎新村、解放村、逻回村共15个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前完成大板村、蒲梯村、大坪村、顺河村、象鼻村、文店村、铜河村、新光村8个村,2019年12月前完成柏香村、小河村、新华村、迎春村、黎明村、吉丰村共6个村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3月前全部验收,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束性)

指标解释: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县城及城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行政区垃圾产生量的比例100%。 

一是持续推进乡(镇)垃圾池建设,加强全区垃圾收运系统及无害化处理场地管理。 

二是在和平彝族乡、永和镇开展垃圾分类行动试点,编制农村垃圾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并落实年度任务,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在全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针对公共机构及宾馆、饭店、商场等开展有害垃圾、易腐垃圾的强制分类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填埋场恶臭处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2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参考性)

指标解释: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行政区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95%。

一是对各乡(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情况开展数量统计,建立台账。                                                                                                                

二是对已改厕部分,严格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三是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19年)

30.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约束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内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的数量占行政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达到100%。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认定标准为:村容整洁,无“脏、乱、差”现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100%、60%、70%和70%。

一是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台账,开展41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

二是加强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滨河路备用水源地和第二水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加强生活污染源管制;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评估。

三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长效机制,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定期检查维护,建立台账,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各乡(镇)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乡(镇)污水处理站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四是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及 “户集、村收、乡运、区处理”的垃圾收运系统,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宣传教育。

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养殖区划管理,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完成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常年存栏20头以上的所有养殖散户配套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保证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污染治理要求。

六是组织实施S306省道、滨河路四段、乡道、乡村公路绿化工作。

七是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按计划、分年度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覆盖41个行政村。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1.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参考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一是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车站、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平彝族乡和永和镇建成区辖区范围内的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绿色建筑标准。

二是建立新建绿色建筑年度台账,统计各年度绿色建筑完工数量。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教科局、区卫计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2.公众绿色出行率(参考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使用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班车、城市轮渡等)、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占交通出行总人次的比例达到50%。

一是每年开展一次绿色出行比例调查,统计绿色出行方式比例。

二是优化城镇公交布点线路,科学合理设置公交站点,优化公交班次时间,提高公交出行率。

三是强化乡(镇)公共出行方式。增设城区到6乡(镇)固定客运车辆,加大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班线投放力度。

四是加强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推广,适度超前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

五是加强公众绿色出行宣传,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19年)

33.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参考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通过认证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占同类用电、用水器具销售总数量的比例达到 60%及以上。

一是开展区内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抽样统计调查,指导电器商贸企业做好销售台账。

二是根据区发改经信局要求提供节能、节水器具界定标准。

三是在全区开展销售、购买节能、节水器具的宣传,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 

四是根据全区节能节水器具普及情况,适时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节能、节水器具补贴措施》并实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年限:2018年—2019年)

34.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参考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政府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

一是建立台账,对政府部门及乡(镇)的办公设备及耗材、乘用车、电子电器、家具以及建筑材料等57 大类产品的绿色采购规模(按政府采购目录涉及到产品类别的金额及数量)进行统计。

二是遵照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实施方案》,制订相关细则,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采购规模,加强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工作监管力度。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时予以明确。

四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发布绿色采购的信息。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年限:2018年—2019年)

(六)生态文化

35.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参考性) 

指标解释:行政区内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达到 100%。

一是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 。

二是将生态创建宣传内容纳入党校开设的主体班培训内容。每年举办1次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专题培训班。

三是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的学习。

四是举办生态文明创建宣传进乡(镇)、进村培训。

五是举办生态文明创建经验总结及推进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区各村支部书记或主任。

六是结合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作为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内容之一。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生态办、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6.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参考性)

指标解释: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及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在行政区公众中的普及程度达到80%及以上。该指标通过抽样调查获得(独立机构抽样调查)选取调查对象时应考虑年龄、学历、职业、性别等情况,以充分体现调查结果的代表性,调查总人数不少于行政区人口的2‰ (100人左右) 。 

一是开展多媒体宣传,在餐馆、酒店、商场,乡(镇)、机关单位,村,重点企业,区内中小学校、医院、图书馆、电影院,公交车、出租车的LED 显示屏播放生态创建的标语及宣传片。在城区影院免费播放生态文明公益片;在微金口河微信公众号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内容。

二是开展户外宣传,通过建筑工地围档、大型的广告牌宣传生态文明知识。

三是开展公共生态文化宣传,各职能部门及机关设置生态文明及环保宣传标识牌、公共生态文明宣传展板,开展节能环保宣传;中小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课堂、生态文明知识竞赛、生态文明专题黑板报、生态文明手抄报、绘画、征文比赛等活动;开设“农民夜校”生态文明宣传课堂。

四是在金口河电视台、金口河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栏,定期制作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访谈节目,发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利用已有栏目播放生态创建宣传片。

五是制定乡(镇)推进宣传年度工作任务,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到乡、到村,满意度、知晓度不低于 80%。

六是加大乡(镇)考核力度,开展乡(镇)生态文明知晓度调查,聘请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专业机构对乡(镇)公民对生态文明的知晓度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抽样调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教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协、区环保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卫计局、区水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委党校,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37.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参考性)

指标解释: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达到80%及以上。 该指标采用国家生态文明评估考核组现场随机发放问卷与委托独立的权威民意调查机构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获取,以现场调查与独立调查机构所获取指标值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现场调查人数不少于行政区人口的2‰(100人左右)。调查对象应包括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人群,充分体现代表性。

一是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违法排污、乱砍乱伐等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行为依法举报,及时核实处理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的群众举报问题,核实处理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二是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指明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领全民参与区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加大乡(镇)考核力度,聘请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专业机构对乡(镇)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调查,考核乡(镇)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区委、区政府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配齐环保局领导班子,从相关部门抽调3至5名骨干或外聘3名优秀大学生负责日常工作,配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和安排。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相关的工作职责,认真完成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实施年限:2018年3月前)

(二)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含创建经费每年30万元和外聘人员经费)用于全区生态创建工程事项和工作事项;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生态区重点建设工程的投入。各乡(镇)、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自身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责任单位,各乡(镇),实施年限:2018年—2020年)

(三)制度保障

1.联席会议制度。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生态创建工作。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议定生态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分析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及时协调解决生态创建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部署下阶段的各项工作。

2.通报汇报制度。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区生态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区生态办定期编发“生态创建”工作简报。区生态办及时收集生态创建相关信息,掌握工作进度,定期编发“生态创建”工作通报。“生态创建”工作简报、通报须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区委、区政府做专题汇报。

3.项目资金审批制度。一是区级部门向上争取的明确用于生态创建工作的项目,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平衡安排到生态创建工作中,并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审批。二是区级有关部门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生态创建的资金,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安排,并由区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审批。

4.督查督办制度。生态创建期间,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牵头、区生态办配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具体指标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和各乡(镇)生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定期督查、明查项目,督查组事前应书面列出主要督查内容,告知督查对象;对不定期督查、抽查及暗访项目,可由督查组自行掌握。每次督查均要及时形成督查报告,并送相关区领导。全年督查不少于4次,督查中要注意发现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宣传报道。在督办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敢于逗硬,并作好督查督办情况记录。督查督办结果将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5.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并实施好本单位的生态创建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进展迟缓,虚报、瞒报、谎报有关数据,套取生态创建资金,对生态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其责任。

6.宣传动员制度。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生态区宣传工作行动计划,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组织实施。在主要街道、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创建生态区宣传牌和环保教育宣传专栏,区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经常宣传报道生态区建设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先进典型事例,在全区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2020年3月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题片和宣传画册的制作。

 

附件:1.金口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

      2.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3.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保障措施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金口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建红   区委书记

        段俊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袁  彦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艾安清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帅  建   区政府副区长

张兰珍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秦红兵   区委办主任

石广超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金华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段玉洁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华江   区发改经信局局长

江  莉   区文体广新局局长

严秋田   区财政局局长

简尔根史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茂林   区环保局局长

欧高学   区住建局局长

黄建康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建刚   区农业局局长

王  琼   区林业局局长

胡学明   区水务局局长

卢庭丽   区卫计局局长

徐廷冲   区审计局局长

简  丹   区统计局局长

杨兴武   区城管局局长

陈  洪   和平彝族乡乡长

尼里石坝 共安彝族乡乡长

江永波   永胜乡乡长

刘志川   永和镇镇长

张利洪   金河镇镇长

李仕洪   吉星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李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樊成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3至5名骨干或外聘3名优秀大学生集中办公,配合领导小组完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日常工作、方案拟定、任务分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成员单位人事变动情况作相应递补。

二、工作职责

(一)区生态文明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区重大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和重大措施,审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主要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协调解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区生态文明创建办公室。负责全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收集、研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印证资料,拟定年度创建目标,收集年度开展情况,组织推进创建工作;协调、监督成员单位按期完成创建指标要求,落实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组织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汇总并通报结果;完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docx

附件3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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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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