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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35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全区35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办理落实好民生实事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切实抓好项目推进工作,确保民生实事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各责任部门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办政务督查股,报送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2021年全区35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32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21〕5号)的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2021年全区突出办好35件民生实事(其中,市下目标任务25件,区级新增10件)。各级财政共计划安排资金10097.01万元,其中,25件市下目标任务计划安排资金3480.56万元(中央补助1930.65万元,省级补助1003.61万元,市级补助105.1万元,安排县级资金441.2万元),10件区级新增目标任务计划安排6616.4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143.75万元,省级补助122.4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8万元,安排县级资金348.5万元,其他资金2000万元)。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幼儿保教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1200名在园幼儿保教费。计划安排资金7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6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8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3万元,安排县级资金4万元。

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为1300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计划安排资金11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0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8万元,安排县级资金12万元。

三、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为3200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计划安排资金243.2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82.4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40.43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0.19万元,安排县级资金10.19万元。

四、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双语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在全区41个村级幼儿园实施学前双语教育。按照政策标准,为“一村一幼”辅导员发放劳务报酬补助。计划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96.8万元。

五、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向家庭经济困难的200名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4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2万元,争取省级补助3资金万元,安排县级资金5万元。

六、接受选派的教师到“三区”支教(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接受6名选派教师到我区支教。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万元。

七、持续为全区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以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区44000名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资金28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28.8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8.6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7.15万元,安排县级资金21.45万元。

八、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给予符合政策对象(奖励扶助479人,特别扶助32人)提供一次性奖励。计划安排资金5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3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3万元,安排县级资金9万元。

九、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32262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提高至580元,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计划安排县级资金121.5万元。

十、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严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4100名企业和700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5100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672.0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76.83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95.2万元。

十一、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1600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计划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4.53万元。

十二、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面向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人次以上,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及以工代训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争取市级补助资金44.6万元。

十三、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城镇新增就业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计划安排资金47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77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71万元,安排县级资金27万元。

十四、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660名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计划安排资金69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4.88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4.51万元,安排县级资金29.61万元。

十五、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计划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万元。

十六、实现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全区1个图书馆、1个文化馆、6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免费公共文化服务权益。计划安排资金60.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6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4.2万元。

十七、对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进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支持939个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运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计划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2.97万元。

十八、新(改)建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15公里农村公路。计划安排县级资金200万元。

十九、实施乡村客运线路提质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全面完成乡村客运标识、招呼站(牌)、车辆外观、驾驶员管理“四统一”。计划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

二十、支持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支持4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60万元(具体补助资金以省正式下达为准)。

二十一、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深化拓展行政村及村组4G网络覆盖,建设3个4G基站。该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由省通信管理局统一分配,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不分解到市(州),省上根据进度统一调配。

二十二、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全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3个,实施小区绿化、照明、污水管网改造与电线电缆入地,受益住房1111户,改造面积20842.85㎡。计划安排资金47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38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41万元。

二十三、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免费受理70件,免费提供群众的法律咨询服务800人次。计划安排资金1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7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万元。

二十四、为已脱贫适龄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责任单位:区妇联)

为全区973名已脱贫建档立卡适龄妇女(16-60岁)购买“女性安康保险”。计划安排资金2.9万元,其中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45万元,安排县级资金1.45万元。

二十五、实施惠残助残行动(责任单位:区残联)

为370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补贴、扶持8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3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150名残疾人适配辅具、为2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资金28.8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7.62万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8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3.2万元。

二十六、桃金路水毁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桃金路水毁整治3公里。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00万元。

二十七、永和镇公益性墓地工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实施永和镇公益性墓地工程,修建骨灰墓穴272个,修建悼念大厅、家属休息室、设备房、公共厕所等服务用房。计划安排资金125.9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资金拨付120万元,安排县级资金5.9万元。

二十八、管护生态公益林项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管护生态公益林23.7767万亩。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52.75万元。

二十九、地质灾害治理和灾毁地灾治理工程的加固维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实施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2处灾毁地灾治理工程的加固维修。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78万元。

三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实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将永和镇新民村、新乐村、和平彝族乡桠溪村的污水接引入城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提升泵站2个,安装污水管道约3公里,改造城区污水管道,实施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整治。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0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三十一、滨河路改建工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实施滨河路改建工程,完成1.3公里道路改造;进行路面线型优化;局部改扩建;新增绿道、路灯、地下管网等市政管网;增加护栏、标志标线、安装交通信号系统、标牌等。计划投入国电援建资金2000万元。

三十二、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全区实行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计划安排资金4.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4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8万元,安排县级资金0.6万元。

三十三、村内道路新建、硬化、维修加固、安防工程(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

实施林丰村4组通组路(含桥梁一座)新建、新河村两个组和林丰村两个组通组公路维修加固、五一村和曙光村村内道路安防工程、迎新村和蒲梯村公路护栏安装。计划安排资金118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40万元,安排县级资金342万元。

三十四、产业路硬化工程(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

实施产业路硬化工程,完成金河镇五一村10组8.2公里产业路硬化。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65万元。

三十五、金河镇吉星村“三黄”产业园区配套道路建设(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

实施金河镇吉星村“三黄”产业园区配套道路建设,硬化产业路17公里。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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