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电话:08332711204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

2.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全区事业人员的调配和内调干部安置方案。

3.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4.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与分类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和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财政供养系统工资变动等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抚恤金、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5.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实施养老保险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6.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配合市局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