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拟订有关配套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地方性政策规定并实施。

(四)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

(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六)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