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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进行议题调查、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提供调查情况报告。为区人大常委会拟订和审议有关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以及决议、决定草案,并做好具体工作。检查了解有关人事、代表、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或提出建议。
2.负责办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就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协助配合办公室及其他工作委员会做好由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年终述职和工作评议等。
3.承办区人大代表选举和区人代会有关选举事务;承担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区人大代表和我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罢免、辞职、补选等具体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整理、交办、督办工作,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办理情况的反映;检查了解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质询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4.负责拟定区人大代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负责市、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了解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为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持证视察做好服务工作;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按照上级人大的要求,为在我区的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5.负责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外联系,适时组织对外学习、交流、考察活动;做好本工委工作总结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人事代表外事侨务相关工作。为市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为市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处理提供服务。协助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了解、反映市人大代表工作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情况。协助开展保障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的工作。为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相关服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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