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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了解、掌握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执行情况,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有关依据和资料。参与拟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计划;督促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的实施。
2.参与拟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计划;督促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的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答复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询问。检查了解有关国民经济、财政、法制、预决算、交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3.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对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进行初审;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对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
4.负责与本工委有关的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做好常委会有关法制、财政、经济、交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督促有关审议意见,执法检查、视察、检查工作中提出意见、建议交办的跟踪落实;督促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财政、经济、交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有不适当的,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主任会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及时进行办理。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讨论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制、财政、经济、交通、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服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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