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负责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目标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日常活动的服务、会务工作。
3.负责起草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议题的审议意见,以及本工作委员会的简报、调查报告、会议纪要等。
4.负责汇集、整理、研究和反映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负责与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及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接待工作。
6.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承办的地区性工作会议和会务工作。
7.负责本工作委员会信息、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
8.负责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9.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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