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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 关于对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 第6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1-08-24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周仕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和平社区办公、会议场所的建议”的建议,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区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发〔2018〕27号)精神,按照“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面积30平方米、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城乡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要求,和平社区现服务设施面积只有80平方米左右,无法满足服务社区群众的需要,我局与区机关事务中心沟通将原妇幼保健院及原人社局办公楼作为和平社区办公场所,但区机关事务中心明确表示,原妇幼保健院区卫健局有其他安排使用,原人社局办公楼为危房,无法使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选址工作,并向区政府请示,争取早日解决和平社区办公、会议场所。

谢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夏明俊联系电话:2711182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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