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金华等8位同志辞去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金华、先子亮、陈登华、杨华、鲁晓琼、王维君、王建波、彭志娟8位同志辞去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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