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就业见习补贴!快来看看符不符合条件!
对吸纳离校 2 年内(含)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 16-24 岁(含)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等费用。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 200 人、留用率超过 60%并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1、申报材料
①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②就业见习协议书
③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2、申报流程
上述申请材料经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初审、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